注意!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活动已经开始了!时间:12月11日--12月24日
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没搞得太明白?别担心,小编已经为您准备好一份超全的参保指南,快快为需要的人转发吧!
参保指南
一、本区范围内农村在籍居民(含农村户籍中小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在城区以外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按照规定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保。筹资工作结束后退役的士兵、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凭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中途参保,并在缴费满两个月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筹资工作结束后新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6个月可中途参保,并在缴费满两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保险(补充保险待遇由经办公司另行公布)。
二、参保人员有权按照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偿,有权查询、核对自己缴费以及获得补偿情况,有权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有权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也应履行下列义务: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自觉遵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在就医和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元,个人缴费元;补充保险个人缴费40元。合计个人缴费元。个人缴费由各镇、村(居)负责组织筹集,收取参保资金必须及时开具财政部门、经办公司印制的专用票据,详细填写家庭所有参保人员姓名等内容,交参保人员妥善保管。
四、年度,区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30%,当日报销封顶20元,年报销限额元/人;定点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40%,当日报销封顶10元,年报销限额80元/人。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放化疗和治疗白血病的门诊费用,可视作住院费用按比例结报。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的费用(含治疗相关药品费用)年累计限额5.5万元,限额内报销比例70%。肝(肾、骨髓)移植后续使用抗排异药物的门诊费用,年限额一次性补偿元。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重症肝硬化、重症糖尿病、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结核病、长期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肺源性心脏病、Ⅲ期高血压病、脑卒中后遗症的门诊费用,全年超过元以上的部分按40%比例补偿,年补偿限额均为元。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年累计补偿上限为元。再生障碍性贫血全年超过元以上的部分按40%比例补偿,年补偿限额为元。申请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医院确诊、医院发生的与该疾病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由本人或其家属凭身份证、门诊病历、用药附方或清单、有效发票等,于年底到本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报点申请报销。
五、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起付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对符合补偿政策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实行分段累进计算补偿,镇卫生院元以上报销82%,医院、医院起付线至元报销40%,元以上医院(医院)报销72%、医院报销68%、医院经转诊报销62%、医院报销50%。参保对象医院两次以上住院只需负担一次起付线,医院住院医药费用实行累计结算。超过次年3月底申报医药费用补偿的,按原有补偿标准的80%补偿。住院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累计年补偿限额20万元。
六、当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保底补偿金额时,单次申报合理治疗费用超过元的报销30%。未纳入农村儿童两病救治保障范围的白血病、先心病的保底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累计住院补偿费用不超过当年封顶线。
七、按规定纳入医疗救治范围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限定费用标准内的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90%(含符合医疗救助条件者民政部门补助的20%);儿童白血病医疗救治费用按通卫〔〕99号文件规定报销。新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按本区相关政策规定报销。
八、城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度参保人员,按人均50元标准筹集大病保险资金,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支付,年补偿限额15万元。医院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未即时结算的,到户籍所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报点申请补偿。参保人员必须在住院的次年3月31日之前办理大病保险补偿,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九、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对阑尾炎等20个(镇卫生院12个)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手术病种按单病种限额结算,参保人员在限额费用标准内按规定比例支付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医院承担。
十、参保对象凭身份证(成年人)或户口簿(未成年人)在医院就诊,医院按规定结算并垫付补偿金。区外住院治疗的,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薄(尚未办理身份证的)、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和在当地农商行(信用社)办理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等材料,到本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报点申请办理补偿手续(外伤患者还需提供入院记录、村委会外伤原因证明材料)。镇结报医院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金沙街道、金新街道至区政务服务中心(金新街道碧华路号)申请报销。
十一、为合理引导病人流向,提高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效率,将区外46家医院作为我区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去区外就诊的特定医疗机构。南通市:通大附院、一院、三院、中医院、医院、二院、六院、四院、医院、医院;南京市: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省皮防院、南医大第二附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苏州市:苏大附属医院、医院;上海市: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复旦大医院、儿童医学中心、医院。参保人员确需到南通市以外的特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入院前必须由有权出具转医院(医院、中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兴仁镇卫生院)填写转诊意见书,经医院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到户口所在镇结报点办理转诊登记手续,报区康惠居民服务公司核准备案。参保对象因病情急、危、重或在外居住等特殊原因,医院就诊的,应当在就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区康惠居民服务公司报告备案,出院后持所住医疗机构急诊证明或居住证明,回镇结报点办理报销手续。患者未履行转诊审批、报告备案手续,自行外出就诊或到市外非特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保底补偿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务工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证明、经商许可证件等材料按相关规定报销。
十二、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农村参保孕产妇,在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再按元/人标准予以补助。在区内医院医院即时补助,在区外住院分娩的应于产后6个月内向镇卫生院、医院申报补助。
十三、不属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主要包括:会诊费、体检费、输血费、救护车费等费用;不孕不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后遗症,各种美容、整形等费用;应当有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他不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十四、参保人员本人负主要责任的无第三方赔偿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经区康惠居民服务公司调查核实确认后,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正常住院待遇的70%支付。意外伤害病人出院后一个月内向镇结报点申请补偿,逾期申报按原有补偿标准的80%补偿(含保底补偿),超过住院次年3月31日申报的不再受理。意外伤害住院单次申报合理治疗费用超过元,医院保底补偿20%、医院保底补偿15%。
十五、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求学,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同一结算年度内,自转保之日起,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十六、参保人员可通过中国通州网站( 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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