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居民参保门诊慢性及门诊特定病种新增1

时间:2017-9-15 2:45:07 来源:肺动脉高压

从年1月开始,佛山市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和居民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居民身份参保人的门诊慢性及门诊特定病种新增了18种,且限额标准也同步提升至与职工身份参保人同等标准。

参保人如患有《准入标准》所列的病种,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的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待遇确认手续。指定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标准》,确认参保人是否符合享受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资格条件。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及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并确诊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可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待遇资格确认的医疗机构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慢、门特待遇资格确认业务由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往下翻。??

(点击查看大图哦)

双手奉上申请流程~

待遇资格的申请和确认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相关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到指定医疗机构申请门慢、门特待遇。

?(一)受理

参保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附件2)上填写病种相关病情摘要、主要既往史、诊疗计划、辅助检查结果及申请病种名称。

?(二)复核

相关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按照《准入标准》审核参保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签名确认。若接诊医师为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的,可同时完成受理、复核两个环节。

?(三)审核

由指定医疗机构按本院具体分工及实际情况指定职能部门完成审核。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准入标准》要求收取病历资料以及受理、复核的医师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盖章确认。

?(四)系统登记

经审核后,由指定医疗机构在我市医疗保险综合信息系统中完成登记。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受理的申请,须在本月底前完成系统登记;每月20日后提交的申请须在次月底前完成系统登记。

?(五)资料交接

指定医疗机构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病历资料按次序归档。收取参保人申请资料时,如为复印件,应核对原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由他人代办的还须将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收取提交。当月所有审核通过的门慢、门特待遇申请,须在次月底前将申请资料移交指定医疗机构所属社保机构。

有效身份证明一般情况是指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中国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六)申请结果查询

参保人可在指定医疗机构完成系统登记的次月起登录佛山社保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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